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万坤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偿还借款本金80358.75元、利息、罚息2096.36,共计82455.11元以及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涉案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新生利息及罚息;

二、山东万坤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4元,减半收取计962元,由***、***、山东万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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