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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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以价值71135.06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731元,由申请人罗振南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注:本案审判案号为(2019)粤0391财保639号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