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分行 宁夏香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终结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3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3-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