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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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琛百惠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铭信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星宇神州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瑞博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神珍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成都铭信智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神珍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338000元及违约金45654.6元,其余违约金按以下方式予以计算:违约金均按照每周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其中765000元从2019年5月26日开始计算;441000元从2019年4月22日开始计算;452800元从2019年5月15日起开始计算,679200元从2019年5月24日起开始计算; 二、驳回原告新疆神珍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82元,由被告成都铭信智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