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琛百惠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铭信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星宇神州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瑞博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神珍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一、被告成都铭信智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神珍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338000元及违约金45654.6元,其余违约金按以下方式予以计算:违约金均按照每周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其中765000元从2019年5月26日开始计算;441000元从2019年4月22日开始计算;452800元从2019年5月15日起开始计算,679200元从2019年5月24日起开始计算;

二、驳回原告新疆神珍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82元,由被告成都铭信智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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