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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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91民初4513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锋,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燕燕,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天玑财富众赢拾号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原告***与被告***、***、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玑财富众赢拾号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云独任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依法办理缓交、减交或免交手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云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慕奇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