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1682.89元(截止2019年3月29日),之后的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张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7282.44元。 三、被告***、***对被告***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