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平市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撤销高平市人民法院(2019)晋0581民初220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高平市三甲镇敬老院靳大锅的丧葬费3000元、医疗费18000元、陪护费4800元,共计25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08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担804元,被上诉人高平市三甲镇敬老院负担8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16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担1608元,被上诉人高平市三甲镇敬老院负担16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