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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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万象天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山西省经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意扬天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变更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9)晋1002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山西万象天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西意扬天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佣金1108153.46元。 二、山西万象天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西意扬天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付销售佣金的资金损失,其中2018年4月2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以2525803.0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损失;自2019年1月1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以1108153.4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损失。 三、维持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9)晋1002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山西意扬天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山西省经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山西万象天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527元,由山西万象天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90元,由山西万象天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2945元,山西意扬天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29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