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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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瑞康温宏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瑞康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国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一、撤销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2018)晋1121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29554元,退还上诉人山西瑞康温宏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3385元;退还上诉人江苏国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6169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