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圆融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圆融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65411.89元、滞纳金9000元,合计74411.89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圆融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8元,公告费690元,合计2768元,由被告***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原告,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