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高远文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江南四季酒店有限公司
宁波北苑大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宁波北苑大酒店有限公司违约金6000000元、垫付费用1446.82元、代理费180000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宁波北苑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保证金300000元、承包盈利款24222.22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宁波北苑大酒店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宁波北苑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62768元,减半收取31384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宁波北苑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3849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2753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20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27元,原告(反诉被告)宁波北苑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30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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