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中竞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钟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978046.92元及其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433281.55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21日起,以1544765.37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31日起,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100万元;

三、驳回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0253.5元,由凌云公司负担30000元,华阳建筑公司负担10253.5元。鉴定费795915.92元,由凌云公司负担557141元,由华阳建筑公司负担238774.9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4902元,由华阳建筑公司负担10000元,由凌云公司负担49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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