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1195418.72元及以1195418.7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原告陕西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自2017年12月13日至该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6634元减半收取8371元由被告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款项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