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凯勃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一、原告齐东连与被告陕西凯勃劳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签订的《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被告陕西凯勃劳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齐东连保证金30万元,赔偿原告齐东连资金占用期间利息42750元,并赔偿自2018年11月17日至保证金返还之日的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685元,公告费570元,合计7255元,由被告陕西凯勃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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