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 成都中玄美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中玄美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租金290854.2元、管理费67120.2元、电费1169.55元,以上共计359143.95元; 二、被告成都中玄美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应付租金、管理费、电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9143.95元为计算基数,按每日0.03%标准自2020年1月8日起计至付清欠费之日止); 三、被告成都中玄美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8880元; 四、驳回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69元,由被告成都中玄美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