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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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春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市硅酸盐制品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武汉市春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实缴出资额为18,700元; 二、被告武汉市春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书;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40元,由被告武汉市春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