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安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北京安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北京安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18年9月2日签订的《武汉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于2020年6月12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安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19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8元,由原告***负担130元,由被告北京安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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