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唯吾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浙商银行苏州分行会计核算中心于2016年12月27日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1份,票号为,出票人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苏州唯吾电子有限公司,到期日为2017年6月27日,出票金额为143627.9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出票行浙商银行苏州分行会计核算中心请求支付。

裁判日期 2019-09-10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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