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4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

二、被告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原告***295000元。

三、被告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29500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26元,由原告***负担1526元,由被告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426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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