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北高新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 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北高新分公司财产损失75753.08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北高新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92元。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