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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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保全(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司佳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份600000元。 申请保全费3520元,由申请人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