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辛安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辛安支行借款本金149989.49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月3日的利息为124438.56元、复利为32578.62元;自2020年1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以尚欠本金数额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利率计算);

二、被告***、***、***、***在最高债权余额215000元的范围内对被告***、***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辛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5元,减半收取29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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