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利群药品经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2682号 原告:青岛利群药品经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琳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丽媛青岛利群药品经营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青岛利群药品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9日已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被告***的地址,本院未查找到被告本人,不能直接送达应诉材料,原告亦不能提供被告新的送达地址。本案公告送达需原告预交公告费,原告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致使本案无法送达。 本案按原告青岛利群药品经营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23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陶军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赵珑慧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