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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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81民初3264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粲林,特别授权,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095890412C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小汉镇金广大道1号1#。 法定代表人,朱朋武,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与被告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冷北宁 判决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杜茂娟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