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81民初3264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粲林,特别授权,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095890412C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小汉镇金广大道1号1#。

法定代表人,朱朋武,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与被告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冷北宁

判决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杜茂娟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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