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借款本金92899.29元及截止2019年3月21日的利、罚息6224.89元,并自2019年3月22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标准支付利、罚息至上述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8元减半收取126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19-12-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