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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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2民初8234号 原告: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尧,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永吉,山东众成清泰(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智远,山东众成清泰(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缴纳诉讼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 本案按原告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学成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宫宇津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