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申请人张荔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62×××43)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