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湘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临沂市金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临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涉案房屋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后,协助原告山东湘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被告临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湘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违约金61099元。(以总房款8133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4月2日起至2019年7月3日止); 三、驳回原告山东湘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25元,由临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