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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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临沂金升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临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临沂华东有色金属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临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工程款1452653.03元及利息(以工程款1452653.03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75%计算); 二、被告临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诉讼保全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97元,由被告临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由原告***负担25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