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贷款本金498359.23元及利息58930.33元;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贷款逾期之日止,利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的罚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对被告***房屋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86元、保全费33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