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贷款本金1019247.01元及利息48490.49元;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借款逾期之日止,逾期还款部分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逾期还款部分自逾期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 二、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对被告的房屋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0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