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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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康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康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评估费,共计216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打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山东淄博临淄支行个人账户62×××69;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元,由被告康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