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巅峰输送带有限公司 大连天保劳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214执恢861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天保劳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秀兰,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巅峰输送带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282796905197F,住***。 法定代表人:徐德贵,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大连天保劳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与大连巅峰输送带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0214民初6147号,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39600.00,现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大连巅峰输送带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大连天保劳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41002.00元,本院已于2020年7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214民初6147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晓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琳玓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