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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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铁永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8民初9265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市永川区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安磊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洋铭、屈燕燕,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市铁永置业有限公司,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永川区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铁永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须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于2019年9月25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9月26日向原告重庆市永川区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重庆市永川区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永川区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重庆市永川区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邓勇 人民陪审员周红 人民陪审员曾佑洪 判决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陈瑶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