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正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上华印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正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上华印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87759.7元及逾期利息(以108775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3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广东正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43元,由被告广东正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不予退还,由被告广东正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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