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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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湛江烙印发展有限公司 湛江琼宇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湛江烙印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五路6号面积为16079平方米的土地(证号:湛国用(2009)字第00234号)。 二、查封被申请人湛江琼宇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湛江市坡头区沟尾村面积为1337.7平方米的土地(证号:湛国用(2013)字第40026号)。 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间,交由被申请人保管使用,但不得转让、抵押、出卖等。 申请人应于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