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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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凤支行 大庆市乾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大庆市乾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凤支行银行存款61万元,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