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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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6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外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40.3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3元,减半收取331.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负担159.5元,由被告***负担40元,由原告***负担1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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