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北和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颍上昌盛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颍上县昌盛电器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00000元或保全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保全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淮北和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