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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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城南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802民初6001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城南支行,住***。 负责人:方漫梨,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和焉,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城南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城南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城南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蒋茂杰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何美君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