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庆市玖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粤1202执恢163号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原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肇庆市玖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原肇庆市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肇庆市玖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肇庆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2月25日作出的肇国土资鼎决定(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被执行人肇庆市玖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补缴土地出让金248.32万元。因被执行人肇庆市玖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2019)粤1202执2009号]。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2019)粤1202执20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现因该案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的情形已消失,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并编立案号:(2020)粤1202执恢163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肇庆市玖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10432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27232元后,申请执行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实际受偿2483200元。因此,申请执行人确认肇庆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肇国土资鼎决定(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肇庆市玖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本院(2019)粤1202执2009号、(2020)粤1202执恢163号案均已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康毅,联系电话:0758-2755692、17725726026(微信同号),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邮编526060。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