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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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并应以12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违约金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全额收取30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82.4元,由被告***负担2857.6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2857.6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