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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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以及利息(自2020年3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础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年利率以不超过6%为限)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