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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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2执252号 (2020)粤12执253号 石丽奇: 关于被执行人石丽奇因犯贪污罪被判追缴违法所得、退赃款及被并处罚金两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12刑初29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生效刑事判决,被执行人石丽奇应上缴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69.5万元(包括向肇庆市监察局退出的17万元)及涉案违法所得人民币19万元,并应上缴罚金人民币30万元。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0年6月17日依法移送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受理。 经查明,被执行人石丽奇已于2017年8月至9月分3次向本院上缴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及退出赃款152.5万元。随案移送的涉案违法所得人民币19万元已于2017年7月7日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转至本院银行账户。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另外,(2017)粤12刑初29号刑事判决的第三判项中“向肇庆市监察局退出的17万元”已于2017年9月29日由原肇庆市监察局上缴财政。 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