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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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佛山市顺德区恒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6民初10841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恒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某1。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住***。 负责人:邱海渊。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恒龙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恒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恒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成春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林勇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