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借款59648.77元,并自2019年4月5日起按领用合约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至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0元,减半收取计10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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