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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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培芳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的借款29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以本金2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8.5元,减半收取3064.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