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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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的借款29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以本金2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8.5元,减半收取3064.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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