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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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太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627执134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范广民与被执行人李锡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锡政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范广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锡政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范广民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15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