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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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封丘县风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福清帝业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封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727执290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男,汉,****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封丘县天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MA3X6XFQ31。 住所地:河南省封丘县孙庄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封丘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7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2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1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74682.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自彬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杜建伟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