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封丘县风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福清帝业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727执290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男,汉,****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封丘县天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MA3X6XFQ31。

住所地:河南省封丘县孙庄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封丘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7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2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1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74682.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自彬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杜建伟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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