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总额不超过28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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